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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川恒律所浅析“见义勇为”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已有 69 次阅读2020-12-30 14:45 | 成都律师, 劳动工伤, 川恒律所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川恒律所表示这一行为与抢险救灾一样具有正能量价值导向,可以纳入为具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行为性质。那么因见义勇为行为致伤的、死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伤呢?首先我们要先确定见义勇为的几个必要条件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见义勇为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试行办法》将救人等见义勇为行为归类为维护公共利益。虽然该《试行办法》已经失效,但这种解释是比较权威的,是应当参考的。

《工伤保险条例》用的字眼是“在抢险救灾等”,这说明《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排除见义勇为是维护公共利益。法律的发展趋势是加强人权保护,倡导社会公德。《工伤保险条例》保护职工权益的立法精神不可能比《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更弱。退一步讲,当国家利益与个体利益发生冲突,且法律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应当倾向于保护个体利益,这是现代社会的趋势。因此见义勇为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川恒律所表示职工因见义勇为负伤,能否纳入视同工伤,实践争议不断。2003年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认定为“视同工伤”,试图通过法政策的衡量,对因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而受到伤害的见义勇为人员予以倾斜保护。

实践中职工因见义勇为行为而致伤、死亡的,企业单位往往予以慰问,却不予申请工伤认定,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被工伤行政机关不予认定的情形也屡出不穷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理应得到鼓励和支持,2018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8批指导性案例,在指导案例94号中明确:职工见义勇为,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情形,应当视同工伤。但见义勇为行为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仍有其现实困境,从弘扬社会正气、彰显法治公平角度考量,将见义勇为行为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有其必然性。川恒律所表示全国没有形成统一的认定与工伤保障机制,各地的评判标准的不统一,导致见义勇为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陷入救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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