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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川恒律所浅析刑事拘留能否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免责

已有 33 次阅读2020-12-24 15:04 | 成都律师, 刑事拘留, 川恒律所

我们经常会遇到在合同当中,一方不履行义务就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则可以阻却责任的承担。因此对于不可抗力的界定十分必要,那么刑事拘留能否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免责,川恒律所浅析

案情摘要:原被告双方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某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后,按照被告签署的地址确认书上载明的地址向其邮寄送达民事判决书,而当时被告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人民法院邮寄判决书时被告正在被监禁期间,未收到该判决书。故被告认为人民法院未按法定程序送达,向检察机关申请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要求人民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其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

被告被刑事拘留是由于其涉嫌犯罪的自身原因造成,其在主观上能够预见到自己实施犯罪行为有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可能性,而导致民事诉讼无法正常进行,却仍要实施该行为,是被告主观上追求的结果,而该结果也是可以通过制止自身行为能够避免和克服的。故被告因犯罪被刑事拘留不是一种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不能作为送达失败的免责事由。川恒律所表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刑事拘留是指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不可抗力因素。

哪些情况属于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不可抗力主要因素

不可抗力因素之一:不可预见性

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运输一批货物从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长出海前未听广播天气预报即开船,结果遇上风暴使货物受损。

该风暴对于船长来说就不是不可抗力。因为作为海上运输的船长出海前应了解一下当天的天气预报,而天气预报已对该风暴作了预告,船长能够预见,却由于疏忽未注意应当承担货损的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二: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风暴,附近就有避风港但不进去致使货物受损也需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三:不可克服性

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个特征。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政府或社会行为,譬如政策的变化、国家出现政权的交替等。

不可抗力事件决定了人们不可能列举出它的全部外延,不能穷尽人类和自然界可能发生的种种偶然事件。川恒律所表示尽管世界各国都承认不可抗力可以免责,但是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确切地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而且由于习惯和法律意识不同,各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理解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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