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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川恒律所浅析不存在劳动关系能主张工伤赔偿吗

已有 94 次阅读2020-8-5 13:36 | 川恒律所, 工伤认定, 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是存在劳动关系的,不管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关系都是不能否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对劳动者的人身安全负责的。那么不存在劳动关系能主张工伤赔偿吗?

川恒律所表示一般不能。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工伤的认定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认定工伤的条件

认定工伤要满足什么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杜绝这类问题的关键,当然是事前签订劳动合同。川恒律所表示事实上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关系的认定方法有以下种:

1、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其他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这也要求劳动者必须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

2、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但要注意除非同事有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或者具有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同事必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即:“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3、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

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川恒律所表示为此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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