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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川恒律所浅析宅基地征收赔偿认定与标准

已有 95 次阅读2020-7-7 11:30 | 川恒律所, 宅基地征收赔偿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川恒律所表示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后至1962年,农民享有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阶段:1963年至1978年,农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再享有宅基地所有权。

第三阶段:1978年至今,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是解决农村宅基地征收的主要方式。

为了经济的发展,为了逐渐缩小城乡间的差距,国家可能会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征收,或是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落户,那么征收农村宅基地怎么补偿呢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川恒律所表示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宅基地征收什么情况可以认定赔偿? 

1、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2、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3、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川恒律所表示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屋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对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6、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7、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按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区片价格计算。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川恒律所表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农村宅基地征收过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和矛盾,应当综合考量公共利益因素、宅基地市场价值的经济因素以及农民家庭生产生活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因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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