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小区加装电梯,优抚高龄老人也应尊重反对意见
加装电梯本身是惠民工程,那就应该普惠到所有的业主,实现利益平衡,不能是一方获益而另一方牺牲。日前,《杭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草案)》正式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增设了一项优抚条款,在满足法定申请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如果有高龄老人或者残障人士,属地社区、街道(乡镇)应当对加梯项目申请表予以盖章确认。
草案的优抚条款,罗列了三种情形。比如,申请的业主,“有一名以上年满六十周岁、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为中度或重度失能的老年人”,那么即便小区业主围绕加装电梯存在着不少反对意见,且在调解后仍未能达成一致,社区、街道也可以直接确认通过。
在没有电梯的老旧小区,那些居住在高层的高龄老人或残障人士,本身就行动不便,加装电梯的需求相当迫切。对他们适当关照倾斜,体现了对特殊弱势群体的关怀。
但问题在于,为了关照高龄老人和残障人士,降低加装电梯的审批通过门槛,是否会损害那些持反对意见的低楼层业主利益呢?
事实上,在加装电梯推进的过程中,相关利益纠纷也层出不穷。这是因为,加装电梯产生的影响,是相当多元化的。
比如对高层业主来说,加装电梯后上下楼更方便,房屋还有望实现升值;但对低层尤其一楼业主而言,平时几乎用不上电梯,加装电梯之后,还得承担这一改造对房屋采光、通风等造成的影响,而且一楼的房屋还可能因此出现贬值。
正因如此,围绕加装电梯问题,高、低楼层的业主,往往会产生激烈的分歧。为了充分保障少数群体的利益,此前很多地方采取的是“一票否决”,只要有一户不同意,加装电梯就无法通过。限制如此苛刻,也是为了避免少数业主成为加装电梯的利益牺牲品。
不过,考虑到一些高楼层老人出行不便,像上海、北京等地,陆续取消了“一票否决”的限制,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将审批条件放宽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调整之后,加装电梯这一惠民工程推进阻力减少了很多,受惠面也随之扩大。
现在草案针对高龄老人和残障人士,推出额外的优抚条款。家有老人的高楼层业主,当然喜闻乐见。但对那些低楼层的反对业主,无疑取消了他们的话语权。
这样的调整自然难言合理。尤其是一楼的业主,原本可能就是加装电梯的利益受损者,按照此前的审批条件,他们手中的反对票,可以换来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在优抚条款之下,反对票失去了效力,他们只能被动接受加装电梯的负面影响。
加装电梯本该业主协商、居民自治,草案里的操作,实际上相当于加入了外力的介入。它固然体现了对高龄老人和残障人士的关照,但关照产生的成本和代价,更应该是由政府埋单。由反对业主来被动承担,不啻是慷他人之慨。
这当然不是说,少数业主的意见,就应该完全左右加装电梯事项。要让加装电梯的阻力更小,争取更多的低楼层业主支持,那么就应该对他们的利益损失,采取更合理的补偿措施,而不是减轻其反对意见的权重,甚至强行让他们同意。
加装电梯本身是惠民工程,那就应该普惠到所有的业主,实现利益平衡,不能是一方获益而另一方牺牲。一味削弱反对意见,只会造成零和博弈。在这种状态下,即便加装电梯顺利通过,后续也可能衍生出各种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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