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威 发表于 2020-10-10 13:33:38

最高检:将推动涉食药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地

最高检与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食品药品有关部门近日共同印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0月10日,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就《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意见》明确,在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对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联合调研,共同研究提出立法建议。

据悉,2019年5月9日,中央印发《食品安全工作意见》中便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要求。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相关文件要求,该项工作由最高检牵头,最高法、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共同完成。

对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探索进展如何?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说:“我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积极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并与人大、法院、行政机关、消费者保护组织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联系,通过推动立法、加强理论研讨、建立协作机制等形式,不断凝聚办案共识。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缺乏法律明确规定、认定数额标准不统一、赔偿金管理使用等问题。”

这位负责人介绍,今年8月28日,最高检邀请中央依法治国办、国务院食安办、最高法、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召开了关于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第一次座谈会,汇报了最高检贯彻落实改革任务的进展情况,各相关单位也一致表示,检察机关对食品安全领域的侵权违法行为,发挥了极大震慑作用,将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并配合深化探索,推进制度构建。

“我们将继续深化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和《意见》的要求,与相关单位加强互相沟通、联合调研,适时将已经形成的统一认识通过联合发布会议纪要、出台办案指导意见、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不断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从而推动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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