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威 发表于 2020-9-14 14:32:28

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从制度隔离实业板块和金融板块

9月14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等介绍了近日发布的《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情况。据悉,人民银行将获得授权,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实施监管。

9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准入决定》),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

潘功胜介绍,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为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化需求、服务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风险不断累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要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补齐监管制度短板。

《准入决定》《金控办法》的发布,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防范风险交叉传染,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金融的良性循环。

其中,《准入决定》授权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实施监管,并明确在我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的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潘功胜表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准入决定》,人民银行牵头制定了《金控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管理和监管要求。《金控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的理念,坚持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全面、持续和穿透监管,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和金融板块,明确股东资质条件,加强资本管理,要求股权结构简明、清晰、可穿透,规范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等。同时,对存量企业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安排,稳妥有序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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