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威 发表于 2019-5-29 16:22:40

2男子开宝马端上万元气枪深夜进村 村民以为是小偷报警

四川遂宁2名男子刘某和王某,开着宝马车、拿着上万元的气步枪,晚上到遂宁船山区桂花镇某村打猎,结果被村民当做小偷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在车内搜出了用于“狩猎”的气步枪1支、子弹数发,以及猎获的野兔1只。

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遂宁船山警方获悉,经鉴定,2人携带的枪支为气枪,警方目前已对嫌疑人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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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猎获的野兔

民警介绍,5月8日23时05分,船山公安分局桂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某村3社有小偷,希望民警尽快到现场。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并很快找到了嫌疑车辆。

“不许动!把手放在能看见的位置,下车后退,趴在车辆尾部。”随即,民警向车内2人发出警告,并成功将2人控制。

随后,派出所民警在2人所驾的宝马车内搜出用于“狩猎”的气步枪1支、子弹数发、以及猎获的野兔1只,经鉴定枪支为气枪。目前,警方已对嫌疑人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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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用于打猎的气枪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1条明确规定: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

第三十一条规定: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

禁用工具还包括地弓、大铁夹、大桃杆子等。所谓禁用的方法,是指以破坏、妨害野生动物正常繁殖和生长的方法,如投毒、爆炸、火攻、烟熏、掏窝、拣蛋、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攻等等。

根据以上条款规定,违反其中任何一种形式或是数种形式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且情节严重的,即可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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