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威 发表于 2018-5-30 08:56:32

四川优待老人 错峰出行拟免车费免门票

5月29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老年人有望获得的精神照顾、物质帮助、医疗服务、家庭关爱等系列优待,都在二次审议稿中得到“升级”规定。

“带薪护理假”、“免车费”、“免门票”、“免诊疗费”、“加装电梯”等再度成为热词。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报告二次审议稿的修改情况时说,《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修订,坚持从老年人权益保障实际需要出发,回应了社会关切,是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的完善。

据悉,接下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继续研究讨论老年人就医、出行、旅游、护理假等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并分组审议二次审议稿。

“升级版”的条例如何优待四川老人?以下几个关键词所涉及的权益值得期待。

关键词 护理假

每年最长15天带薪护理假 独生与非独生子女都有

“太好了,期待!”“父母生病住院可以请护理假,虽然并不想休这种假,但有这样的福利,还是很人性化的,好事。”早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时,“护理假”一出便掀起社会大讨论。

此番,“护理假”不仅延续福利,还同时扩大范围和延长时间,让曾以为与“护理假”无缘的非独生子女也欢呼雀跃。二次审议稿中提出,“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这项规定符合老年人的现实需要,也符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宗旨和有关条文的立法精神。同时,为建立新型劳资关系,考虑用人单位的发展,二次审议稿中特别增加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今年1月,全国老龄办发布消息称,到2017年底,全国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其中湖北和黑龙江把护理假享受范围扩大至所有子女。与之相应,四川也迈出了这一步。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护理老人不能只是给子女放假那么简单,真正实现照料老人还应当有配套措施,诸如针对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医疗保障等。二次审议稿有进一步细化规定,如“对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居家老年人,按照协议内容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治未病、优先就诊、双向转诊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与辖区范围内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服务机构对接,通过设立医疗点或者派驻医疗护理人员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关键词 赡养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赡养人配偶不能“袖手旁观”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四川已经进入高龄化率时期: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1310.6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比重的16.30%;65周岁及以上老龄人口达880.2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比重的10.95%,高出全国2.08个百分点。

面对养老挑战,二次审议稿要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的稳定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加大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养老也许是每个人都会面对的,社会需要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在省人大代表王暾看来,家庭是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的精神港湾。事实上,家庭赡养与抚养写在条例的前面,二次审议稿首次明确,“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更多以人为本的建议也有体现。如继续规定,赡养人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其与配偶分开赡养,并且增加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也就是说,在赡养老人方面,配偶不能摆出“袖手旁观”的态度,而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省人大法制委员调研了解到,老年人在随子女迁移户口、加强健康知识教育、生存验证便捷化、积极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存在较多需求,二次审议稿相应提出修改建议,“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可无条件随子女迁移户口,六十周岁以上孤寡老人投靠愿意赡养的近亲属的,可自愿随近亲属迁移户口,迁入的老年人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安机关为老年人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应当逐步创造条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采集指纹、拍照、送证等便利服务”。

关键词 免费

错峰出行免车费免门票 鼓励免一般诊疗费

梳理二次审议稿可以发现,关于老年人的社会优待是升级的亮点。目前四川已有120个县对老年人实行公交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二次审议稿建议在考虑错峰出行的原则下,尽可能加大对老年人的优惠幅度,创造条件实现免费全覆盖——“鼓励对非高峰时段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老年人实行免票,具体办法由市(州)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对落实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票的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关于旅游景点优惠问题,二次审议稿也做了修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鼓励在非法定假日免收门票,在法定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老年人凭身份证、老年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惠。”此外,新增两款——“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景区应当为老年人设置购票优先窗口、专用等候区以及通行绿色通道。”

记者了解到,目前四川省内绝大部分景区已经实行对70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拟把“免门票”的年龄门槛放低的要求,获得不少网友点赞。“旅游可以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应该鼓励。”在全国人大代表赵思学看来,旅游出行是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好方式。此外,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二次审议稿新增一条“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向老年人免费开放;鼓励影剧院、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等为老年人优惠开放或者设置免费开放时段、区域。”

“免费”的关键词也在老年人就医优待中找得到。二次审议稿增加建议,“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一般诊疗费和院内会诊费。”

关键词 电梯

政府给予资金补贴 推进住宅加装电梯

“出门自如,回家便捷”,这是二次审议稿拟为老年人创造的生活环境,由此特别对住宅加装电梯有了新的要求。

自2015年起,四川省制定实施了为期三年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三级财政补贴政策,但在推进过程中主要涉及到物权法关于共有产权、相邻产权等规定,全省各地进展情况不一。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调研中发现,老旧小区中高楼层的老年人对加装电梯的需求始终迫切。

家住眉山市的李名启和老伴董舒兰正在为房子的事情发愁,年过六旬的两位老人不久前升级成了爷爷奶奶,无奈小孙子却很少进自己家门。“儿子媳妇带孙子回来,都住外公外婆家。”董舒兰说,自家老旧小区缺电梯才“拦”住小孙子的,“我们住在6楼,孙子要用的东西特别多,特别像婴儿车,搬上搬下特别不方便,所以儿子两口子回眉山时,都不愿意住这里。”现在,董舒兰一心盼着加装电梯,“没有电梯确实不方便,尤其是以后我们两个人老了,爬不动了怎么办,我们又换不起有电梯的新楼盘。”

“考虑到物权法对共有产权已有明确规定,且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立法属于国家立法保留事项,建议按照依法立法的原则,借鉴各地已有的经验和做法,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被纳入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二次审议稿增加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采取简化工作流程、加强全程监管、给予资金补贴等方式推进符合增设条件的已建成多层住宅采用业主自建自管、委托建管或者代建租用等方式加装电梯。”

泪未流心先碎 发表于 2018-5-30 23: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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