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雪 发表于 2014-5-22 23:57:48

男生一夜情后强行再来次获刑

哈尔滨市某高校大一学生李某在便利店搭 讪前来购物的女大学生,两人发生 了一夜情;次日,女大学生对一夜 情心存懊悔,李某却强行与其再度 发生了性关系。近日,呼兰区法院 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 年,犯盗窃罪单处罚金1000元。

便利店里搭讪

两年轻人一夜情

“我自始至终不认为强奸了她, 一夜情后再去找她,是因为我想让 她做我女朋友。”面对判决,李某有 些不服气。2013年盛夏的一个深 夜,我市江北某高校大一学生高某 和男朋友在电话里刚吵完架,情绪 低落的她漫无目的地在江北大学城 附近溜达。她走进街边的便利店想 买东西时,遇上正在店里买烟的江 北某高校大一学生李某。二人素不 相识,却围绕着“大一学生”这个话 题攀谈起来。言谈中李某得知高某 心情不好,且一个人租住在校外, 便提出到高某的住处去聊一会儿, 高某默认了。来到高某住处后,二 人发生了性关系。

看到女方漂亮

强行“再来一次”

次日清晨,高某感到对不起自 己的男友,十分懊悔,便催促李某 赶快离开。离开后,李某觉得自己 喜欢上了高某,萌生了让其做自己 女朋友的想法。当天中午,李某又 来到高某的住处,看着面容姣好的 高某,李某想再去亲吻,可高某却 躲避着。李某认为,昨晚二人都已 经在一起了,今天还有什么不愿意 的,便不顾高某的挣扎反抗,强行 与其再度发生了性关系。

随后,李某对高某说:“以后咱 俩就在一起吧。”高某不愿意,李某 便威胁道:“你要是不答应,我就把 这事儿告诉你男朋友。”说完便抢过 高某的手机,记下了高某男友的电 话号码。李某穿好衣服后,从高某 的钱包里拿了几百块钱,对高某 说:“晚上我还来,别忘了给我开



前后性质不同

关键看是否强迫

面对李某的纠缠,高某思虑再 三,最终向公安机关报案。接警 后,民警在高某住处守候。当晚, 李某再次来到高某住处,刚一进门 便被警方抓获。归案当天,距离李 某20岁生日只有一个月,本应有着 美好青春的他因一时冲动沦为阶下

2013年10月,呼兰区检察院以 涉嫌强奸罪、盗窃罪依法对李某提 起公诉。

据检察官介绍,二人虽然前后 发生两次性关系,但性质截然不 同。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是在二人你 情我愿的情况下,虽然一夜情应该 受到道德谴责,但男方没有违背女 方意志,不构成犯罪;第二次发生 性关系,虽然李某的初衷是想让高 某做其女朋友,但未经高某允许, 强行发生性关系,属于违背妇女意 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 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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