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国家赔偿决定书全文首发:人身自由赔偿金339万余、精神损害抚慰金157万
10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依法决定向其支付赔偿金4960521.5元。红星新闻记者从张玉环家属处获取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以下为该《国家赔偿决定书》全文。https://images.cdsb.com/Uploads/micropub_posts/image/20201030/1604031411785955.png-cdsb.compress.water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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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决定书
该赔偿金额总数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纪录。此前获国家赔偿数额最高的是吉林金哲宏获得的468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余元。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8月4日下午,江西省高院对27年前张玉环故意杀童一案再审改判,认为原审认定张玉环杀死两名儿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不能对张玉环定罪,依法改判其无罪。
8月4日下午6时38分,被羁押了9778天的张玉环回到了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张家村的老家。
此前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张玉环曾说,“多年身陷囹圄,一朝出狱,亟待修复的不仅是废弃的旧屋、缺失的亲情以及对全新世界的认知,还要通过漫长的时间、大量的精力和充足的物质基础,来恢复自己萎缩的社会劳动能力,抚平内心所遭受的创伤。”
“希望在无辜蒙冤27年、无罪‘重生’后的生活,能过得不再坎坷、顺利一些。”张玉环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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