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督体系 强化权力制约
日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会审议通过《决定》中“监督”一词共出现52次,生动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实践探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形成监督合力,要始终紧盯“关键少数”。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这是发挥监督效能的“牛鼻子”。从中央到地方,从党委党组到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国有企业,无论审计对象的层级有多少、覆盖面有多广,聚焦领导干部,抓“关键少数”,始终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遵循,同时还可以点带面,层层传导压力,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形成监督合力,要加强协调协作。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好联席会议制度,根据职责权限,认真研究回复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征求意见。同时,要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听取意见,了解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案件查处结果等情况提供有力支持。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