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自媒体 发表于 2017-11-10 08:17:19

自贡市建立环保有效奖励制度 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奖励500元


            自贡网讯(记者 黄鸿)九日上午,自贡市召开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就市民关心的河长制工作、农业面源污染、环保有奖举报等进行了回复。


对于自贡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采取了哪些响应措施?市环保局回复,自2日起,自贡市辖区内持续出现中度污染天气,全市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已持续48小时以上,按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要求,依据《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技术规范,报请市政府同意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8日零时起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就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回复,自贡市正在制定《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拟定于年底前正式发布,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2369或指定电话进行举报;也可通过环保微信平台或以信函、传真、网络等形式进行举报;还可到自贡市环境保护局举报。举报人举报须提供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同时应当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主要违法事实及照片、录像、资料发生时段等相关证据。市环保局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对于奖励办法,拟对环境污染行为初步分为水、大气、工业企业污染三大类共35种情形,对应不同情形给予举报人50至500元奖励。如:举报运输车辆沿路抛撒或带泥上路给予50元奖励;举报露天喷(涂)漆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给予100元奖励;举报未经同意擅自设置入河排污口给予300元奖励;举报向水体排放、倾倒有毒有害废弃物或其他污染物给予500元奖励等。


对已给予奖励的举报事项,通过后续调查发现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后给予追加奖励。原则上拟采取微信支付,举报人可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或提供本人银行账号通过银行汇款等灵活方式发放。


据环境监测中心站数据,今年1至10月,自贡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03天,210天达标,达标率为69.3%。其中优54天,占17.8%;良156天,占51.5%;轻度污染63天,占20.8%;中度污染14天,占4.6%;重度污染15天,占4.9%;严重污染1天,占0.3%。主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值为81.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7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值为59.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2微克/立方米。虽然自贡市环境空气质量较2016年有所改善,但改善率低,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在全省排名靠后。


自贡环境空气质量较差,除了受区域气象条件影响外,更多是城市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有待加强。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应对群众期盼,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铁腕治霾、取缔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散乱污”企业、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城市道路扬尘、露天烧烤、农作物秸秆禁烧、汽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业企业排污、燃煤锅炉、工业挥发性有机物、餐饮油烟等大气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努力遏制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下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促进城区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确保自贡市在全省、全国空气质量排名中脱底升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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