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资讯 发表于 2017-11-2 16:22:52

微信朋友圈卖香烟 两男子犯非法经营罪获刑

  微信朋友圈里,微商无处不在,似乎什么都有卖。然而,我市法院日前审结的两起非法经营罪案提醒市民:微信朋友圈并不是所有东西都可以卖,例如香烟。
  销售香烟必须取得专卖许可资格,且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否则,将构成非法经营罪受到刑事处罚。
<strong>  遭遇网上推销</strong>
<strong>  他被低价打动贩卖香烟</strong>
  家住市中区某小区的隆某,今年只有31岁,可烟龄却不短。2016年8月,一次偶然的机会,微信上一个陌生人加了他为好友,向他推销香烟。
  “他经常发些图片给我,就说他们渠道比较过硬,拿的货比较便宜,而且烟没得啥子问题。”隆某回忆称,刚开始自己并没有搭理对方,然而抵不过对方持续的推销,再加上自己平时也要抽烟,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他从对方手里购买了一条香烟。
  “我抽到感觉还可以。”尝试过后,隆某萌生了贩卖香烟的想法,朋友也跟他讲,“反正你都没得事情干,你就拿点回来卖给身边的人,赚点生活费”。
  就这样,隆某开启了网上购买香烟,再在朋友圈中销售的“致富”路。然而,他没有想到的是,他的所作所为很快引起了市中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的注意。
  <strong>价格空间大</strong>
<strong>  进货和售卖明显低于市场价</strong>
  掌握了隆某的基本情况后,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对隆某进行了严密的监控,静等时机将隆某人赃并获。
  2017年1月13日,稽查人员得到线报,隆某正在市中区某茶楼外收货。于是,烟草专卖局随即与公安机关联系,迅速进行了布控。当日中午,隆某前来民族路城西派出所门口取件时被抓捕归案,当场查获其通过快递托运至内江的违法香烟150条。随后,稽查人员联合公安机关又对隆某存放卷烟的库房进行了清理,在现场查获中华、软云等三个品种的香烟112条。经鉴定,查获的香烟均为假烟,案值共计73650元。
  2017年8月22日,市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隆某犯非法经营罪。2017年9月1日,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6年8月以来,被告人隆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通过网上交易,从福建省购买大量中华、云烟等香烟到内江,并多次将香烟销售给孙某、肖某等人。经查,被告人隆某非法经营额达53000余元。
  被告人隆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但其辩称自己一开始并不知道所购买和贩卖的香烟为假冒伪劣商品,也不知道经营香烟要办专卖许可证。
  “当时他们说他们的渠道不同,所以便宜一点。”被告人供述称,他以每条200元的价格进购中华香烟,每条售卖240元-250元不等,也以每条100元的价格进购软云烟,每条售卖130元-150元不等。

入戏到哽咽词穷 发表于 2017-11-2 16:23:31

OMG!介是啥东东!!!

王者荣耀9 发表于 2017-11-3 08:04:07

好帖必须得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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